一、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
2.考生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下:绘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书法学为书法学专业、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为音乐学类。
3.绘画、书法学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4.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声乐类、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时,按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省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750分,计算公式为:
5.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成绩较高者。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统考(校考)成绩、文化课英语成绩、文化课语文成绩、文化课数学成绩。
6.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各省份录取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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