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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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尊儒术”以来,西汉的经济政策就发生了变化,可以简单概括为重农思想。重农意识实则很早就出现在儒家典籍当中,《周礼》中按照职业把人民划分为九类,“三农”居于首位。

入汉以后,儒家的重农思想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展,已经不再单纯的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农者,天下之本也。

农业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更是富国强兵的支柱性产业,更为重要的是农民是与土地分不开的,农民的劳动和土地之间有着牢固的粘合,这可以有效地避免大量流民问题所导致的政局动荡,可以有效地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教化与经济政策相融合

西汉初期政局不稳,社会潜在危机不断,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西汉的重农政策也有了经学的浓厚的色彩。

为了使重农政策落到实处,西汉政府称述经义,告诫地方官员要劝农耕桑,不要滥用刑罚以防农事,从政治层面保障了农业的发展。

在汉代经济政策中劝农耕桑是教化精神的集中体现。西汉统治者以模范带头的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重农思想,宣传重农政策。自文帝至武帝,汉代统治者皆下诏以劝农事,同时进行道德教化。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西汉后期,社会经济趋于稳定,皇帝亲耕的形式虽日益减少,但奖励耕桑,提拔重视农桑的地方官员始终是西汉朝廷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西汉皇帝为天下先;在地方,各级官吏为民表率。使得思想教化同社会控制相结合,一方面西汉依据儒家经义重视农业基础以求发展经济,稳定统治;另一方面,西汉统治者率先示范,亲耕农桑,起到带头作用。

这样既将儒家的重本思想渗透到经济政策中,又通过各种行政措施推行这一思想政策。整个过程便是西汉思想教化在其经济政策转变中的集中体现。

二、教化与选官制度相融合

西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同思想教化互相渗透,选官制度过程中体现思想教化的精神,思想教化又通过选官制度表现出来。

西汉时期的选官制度是思想教化制度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其中察举制的选官过程尤为突出。察举制是西汉尤为重要的仕进途径和方式,是选官制度的主体。

察举制肇始于汉文帝时,并最终在汉武帝时得到正式确立,随着“独尊儒术”政策在政治乃至全社会领域内的实施,西汉政府对察举制不断进行调整,把儒家的思想教化融入到察举过程之中,同时察举制所形成入仕方式也激励了教化措施的推行。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孝廉是察举科目中的重要一科,是察举制的主流。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统称,而忠孝也正是察举制和思想教化的联结点。

孝乃立身之本,廉乃从政之要,这皆为儒家思想所提倡的基本规范。特别是对孝的推崇,成为儒家有别于其他思想学派的重要标志。孔子要求“弟子入则孝,出则悌”,其弟子有若则说:“弟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

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最终被统治者选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儒家重孝,而孝又可以转化为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和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政治手段。

对于为政清廉,儒家对此倡导最为明确、最为着力,而孝与廉也是相互关系、相互辅佐的。

整个西汉时期,因孝廉而被举为官者众多,这其中是儒者身份的又占近二分之一。自汉武帝以来,西汉不少官员都是孝廉出身,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在家为孝子,入仕为廉吏”的氛围和舆论。

以举孝廉为代表的西汉察举式的选官制度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教化目的。在尚没有完善的科举制度的西汉王朝,道德伦理就成为重要的察举标准,被选举之人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素养,能够践行道德行为,而以孝廉为官者又多重视教化。

通过这样的选拔官吏的方式,西汉王朝“以孝治国”的策略能够得到深入贯彻,儒家思想首先在官僚体制内得到普遍的认同。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三、教化与法律制度相融合

思想教化对法律的渗透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西汉时期的法律思想在“独尊儒术”后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西汉的法制中,形成了德主刑辅,礼法结合和引经决狱的法律思想。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是在西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西汉早期承秦制,在刑罚方面过于严苛,统治者也吸取秦亡之教训,给予一定宽松的执法环境。

随着西汉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日益强大,特别是汉武帝以降,儒学独尊以来,儒家的礼乐仁义、纲常伦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统治者的支持下,表彰《六经》,宣扬《春秋》,乃至将《春秋》作为人们生活的行动指南,而把礼义的集中表现——“三纲五常”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这既是礼的表现,又是法的雏形,是礼法结合的体现。

儒家思想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不是制定多么严苛的法律制度,而是“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这正是礼所表现出来的突出作用。

西汉将礼和法相结合的同时,强调礼的突出地位,认为教化为先,德主刑辅,刑罚始终是辅助手段。法律的作用体现在其补救性上,而不具备预防性的属性,道德教化则弥补了法律的不足。

儒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经过董仲舒等人的努力,成为西汉王朝法治原则,其最终目的以达到“以德去刑”的状态。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引经决狱则是儒家思想教化对法律彻底渗透。引经决狱亦称之为“春秋决狱”,它是西汉一种特殊的断案方式,即是根据儒家经典解释现行的法律条文,以指导审判实践。

这种方式既符合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又适应了当时政治的需要,也是西汉“独尊儒术”政策在法律层面的重要体现。

用儒家思想掩饰政治成为西汉政治统治的突出表现。在崇尚孝道的西汉社会,为亲者讳,为尊者讳纳入到刑事判罚当中,表现为“亲亲相隐匿”。

“亲亲相隐匿”的法律思想实则是“原心定罪”的一种表现,即根据《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心理的善恶定罪量刑。

西汉律法开“诛心”之先河,强调了人们的主观动机,并依据儒家经典作为评判标准,使法律逐渐走向儒家化,这无疑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只能按照儒家的行为规范行事,这样儒家思想逐渐内化成为个人的思想观念。

正是源于儒家思想教化的这样的特征,使得政治权力和思想权力双向互动。通过选官制度使饱含儒家思想的学者成为官吏,其结果必将是“儒家思想学说中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一方面由教育与管理传播到了平民,一方面由制度与文本渗透到法律”。

经过这样的渗透,儒生成为政府的管理者,儒家思想占据法律的核心思想,成为制度化的行为准则,儒学便一步步取得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并逐渐内化为人们的心理品格,外化为人们的行事准则。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四、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点

从横向上看,西汉时期的儒家思想教化所表现出来的是教化活动同经济政策、选官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的融合。从纵向上看,就整个西汉时期的儒家思想教化体系而言,其又具有时代性、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特性。

1.西汉儒家思想教化具有时代性

思想的权威性不是先验决定的,而是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人与历史之间的关系中建立的。

儒家思想被西汉统治者奉为正统,得益于它所具有的适应封建社会政治统治的时代性的特征。“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回顾儒家思想的发展脉络,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做出自我调整,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政治需要。

从孔子创立儒学伊始就显现了积极入世的政治抱负,从孔子提倡礼乐教化的政治主张,到孟子“仁政”的政治思想,再到荀子“性恶论”的理论基础,进而到西汉董仲舒改造后的“新儒学”,这其中一系列的变化都反映了儒家思想自身的时代适应性。

西汉时期的“新儒学”已经同先秦时期的孔孟之儒有了很大的差异,个种变化就在于儒家思想在不断寻求同政治相契合,以服务于上层建筑,进而不断进行自我调整。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正是源于儒家思想本身的改进,西汉儒家思想教化也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西汉时期的教化以不同于先秦单纯的礼乐教化,同时把政治性的色彩囊括到教化中,并通过教化的将儒家思想渗透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符合西汉时期社会发展和政治统治的需要。

正是因为这种时代的适应性,使儒家思想牢牢占据西汉乃至后期整个封建社会的思想统治地位,成为社会主导意识形态。

2.西汉儒家思想教化具有系统性

儒家思想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在其后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中,逐步吸收融合了诸子各家的学说思想的积极成分,其内容更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

同时儒家思想内在包含多个层面,有治国理政的思想,有家庭教育的理念,也用个人修养的方法等。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思想内容之间相互影响,融会贯通,集中统一于儒家思想体系之下,共同指导人们的思想和生活,这是儒家思想系统性的生动体现。

系统性的儒家思想指导下的儒家思想教化同样具有系统性特征。

西汉时期的思想教化在“独尊儒术”的宗旨之下,其教化内容包括伦理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信仰教育等,其路径也是多方位的。

同时通过思想教化,将儒家思想渗透到了政治、经济、选官、法律等诸多方面,保障了西汉“大一统”的政治局面,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平稳运行。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西汉时期的儒家思想教化过程也是成体系化建构的,尤其是在同政治的互动过程中,儒家思想教化不单单具有道德教育的属性,更有政治教育的内涵,这是儒家思想向国家统治思想的转变过程。

这一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实践的过程,需要系统性的教化工程支撑。

在整个西汉思想教化中,既有宗旨的总体性把握,又有具体目标的方向指引;既有完备的教化内容,又有广泛的教化路径。

在具体实践中也针对不同的教化对象采取不同的教化内容和方式,正是这一系统性的思想教化过程,才使儒家思想在封建政权中得到有效性的发挥。

3.儒家思想教化具有制度性

儒家思想发展到西汉时期,更侧重于创制立国,改造中国的政治秩序,涵养中国的民间社会。含有这种特性的儒家思想在发展中就呈现了制度化的倾向,这种制度化的倾向也是一种思想体系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基础。

西汉时期儒家思想制度化的过程也是儒家思想教化制度化的体现,二者之间是互通的,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西汉时期思想教化的宗旨就是“独尊儒术”,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进行传播,而儒家思想借助于教化的方式渗透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亦可以简单理解为西汉时期儒家思想制度化的过程就是其思想教化的制度化。

西汉儒家思想教化的特征,与政治、选官制度、法律相融合

法律的儒家化就是其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儒家思想渗透到司法过程中,从根本上为思想教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是思想教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西汉的察举制、庠序制度、监察制度等政治文化制度都确保了思想教化的实施,确立儒家思想的意识形态地位,实现了儒家式的价值引导和思想引领,形成了儒家所倡导的生活方式和理想的社会秩序。

这一制度化的表现是儒家思想教化实效性的重要原因,它改变了自先秦以来思想的自由表述的现象。

通过柔性和刚性相结合的手段,有效地传播了儒家思想,成功地管控了其他思想的流传,使得个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被引导入一套既有的范畴体系中。

总结

西汉时期的儒家思想教化具有一定的体系化。整个教化的宗旨就是“独尊儒术”,灌输儒家思想的主要内容。教化的对象也具有广泛性,不仅针对普通民众,还包括各级官吏乃至统治者。

教化的内容也比较丰富,可以简单概括为信仰教化、政治教化和伦理道德教化三个层面,并通过学校教化、家庭教化和社会教化进行展开,通过这样的教化体系,达到了提高个人修养、维护社会稳定、培养政治人才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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