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直播带货时哪些内容不适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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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直播的风口一直高居不下,微信也跟上了直播热潮。而在微信视频号直播带货的过程中,有些内容却是不适合发布的。具体都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微信官方对直播带货时发布的信息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在直播时,不允许包含以下内容:

1、不得发布假冒信息、盗版信息。

比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或是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作品信息。同时,主播不得无正当理由的通过刻意遮挡、涂抹商标标识等方式隐藏或遮挡物品相关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恶意规避平台的审核。此外,主播不得利用连麦或其他互动方式,为其他主播发布假冒信

息、盗版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2、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存在安全隐患、品质缺陷的物品。

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可能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超过有效期的物品都属于存在安全隐患、品质缺陷的物品。

3、 不得发布微信视频号禁止的营销信息。

平台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具体可以参考 《微信视频号直播功能禁止发布的营销信息列表》,同时,主播也不允许发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者推广以及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含有敏感信息的信息。

4、不得推广未经允许的第三方平台服务,不得采取未经平台允许的营销推广形式。

这是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用户相关的个人信息以及财产安全,主播不得推广其他平台的二维码、外部链接等。同时,主播不允许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5、不得发布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营销信息,不当使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比如说,主播未经相关授权,不当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文字作品、动漫形象及衍生品、体育赛事标志、体育赛事视频、演出表演、人物肖像等合法权益;盗用他人图片/水印;发布侵犯名誉权、商誉权、商业秘密等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或是存在类似于引人误认为相关营销信息是他人提供的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次,官方对直播过程中的营销行为也有要求。

1、不可以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表述误导他人,主播也不允许进行虚假宣传,应该如实讲解商品,假如商品有任何瑕疵等的信息,都需要进行披露。

2、在营销推广过程中,任何捏造细节、夸大宣传、伪造官方活动、伪造官方活动、含有与实际内容不相关的信息都是不允许出现的,另外,不得通过口播、文字或图片等方式明示或者暗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信息,导致用户产生误解。

3、在营销推广过程中,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也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第三,在微信视频号直播带货的过程中,不允许扰乱平台的秩序,以此谋求不正当利益,具体情形有以下6种:

1、恶意炒作。推广炒作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吵架、出轨、家暴、炫富、歧视、引战、整蛊、恶搞、虐待、卖惨等行为;

2、发布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是腾讯或微信官方发布的内容;

3、主播在推广过程中,发布恶意攻击他人的信息,或不当使用微信的品牌声誉,可能对微信产生不良影响;

4、以任何方式规避微信视频号的规则或管控措施;

5、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虚构或隐瞒营销信息基本事实、人为或系统化恶意干预等不正当手段捏造、制造、发布虚假的商品销量、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数据,侵害用户权益;

6、侵犯他人隐私。主播不得未经允许发布、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实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其中“他人隐私信息”通常包括以下两类,视具体场景而有所区别:

1)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账号密码、财产信息、银行账号、征信信息、行踪轨迹、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网络身份识别信息(如微信昵称、微信号等)等;

2)个人敏感信息:指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包括面部识别特征(人脸图像)、通信记录和内容、精准定位信息、住宿信息、婚史、性取向等。

如果平台发现账号在直播的时候,有存在类似以上所说的行为,平台有权立即停止直播、清除违规内容,并根据违规行为和情节,对违规用户采取警告、停止或者部分停止提供推荐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直播或评论能力的服务、暂停或永久停止提供视频号及微信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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