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检察建议化解行政争议,帮助“超生户”化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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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名单一直让我和我的家人感觉很羞愧,通过检察院的执法办案,我们的罚款不用交了,法院也解除了我们的失信名单,让我和家人心里都感觉到了难得的轻松。”近日,申诉人李某某从家乡乘车来到阜平县检察院,送上一面绣着“化解争议解民忧,公正司法促和谐”的锦旗,并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感激的说道。

阜平:检察建议化解行政争议,帮助“超生户”化解难题

据悉,2018年,李某某、郝某某夫妇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被阜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6.5万元。因其未缴纳该费用,县卫计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县法院采取惩戒措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

根据2021年7月20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公布并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明确提出“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

根据中央的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应将李某某和郝某某从失信名单中除去,并解除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阜平县检察院接到李某某的申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县法院、县卫健局相关人员就政策、法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各方达成共识。6月29日,县检察院向县卫健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依据最新国家政策,对社会抚养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妥善处理尚未执行到位的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并及时向县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李某某、郝某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

卫健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向县法院发函,法院收到函后,于8月8日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同时,解除李某某、郝某某的惩戒措施。

一句道谢,一面锦旗,彰显了检察机关的“秉公执法、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鲜红的锦旗是申请人对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问题的肯定。阜平县检察院将坚持立足检察职能,秉持“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方向和奋斗目标”,用案件诠释公正,用法律维护群众利益,努力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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