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这是常识
但总有人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
肆意穿行
事故一触即发
回顾现场
6月20日,在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上,闯红灯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与抢灯左转的轿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车主不仅受了伤,还将承担同等责任。
当日中午,李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黄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闯红灯通过文景道交叉口时,与一辆由北向东抢灯左转的轿车相撞,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逞一时之快,担十分之险
那么这场事故
责任如何划分呢?
责任认定
轿车驾驶员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闯红灯的现象
时有发生
但是你永远不知道闯红灯的
下一秒到底会发生什么
诸如此类
血的教训还少吗?
心存侥幸的代价太大!
骑行电动车的正确
做法赶紧get
驾驶电动自行车
应同驾驶机动车一样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掉头躲避酒检 被查后悔求饶
■ 面包车超员上路,交警:查!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素材来源: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通 讯 员: 温雅洁 王乔迪
▎投稿邮箱:1909781284@qq.com
▎素材整理:刘珈彤 李 丽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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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三国演义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