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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104号)有关精神,省商务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能申报?
需要准备哪些申报材料?
你关心的答案都在这里
一、申请企业和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已在境外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协议已生效。
(二)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通过备案(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
(三)申报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
(四)积极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信息报告义务,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落实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相关规定。
(五)对外投资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实际投资且数据已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月报系统。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投资奖励。对赴境外投资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业,或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实施海外并购、创建国际品牌,且2021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2021年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等重点区域项目按6‰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程业绩奖励。对2021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外派劳务奖励。对2021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的企业,按2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保险费用补助。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的,按保费支出8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五)“两国双园”奖补。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两国双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本次申报只针对以上(一)至(四)项支持内容,申报项目执行、发生或完成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两国双园”项目将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资金拨付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于8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所在设区市商务局(外经科、处)、财政局(外经科、处)。收到企业材料后,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无需进行审核,于9月5日前联合行文汇总报送省商务厅(外经处)。
(二)省商务厅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支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五)企业收到财政支持资金款后,须在一周内向省商务厅(外经处)报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到账确认函”。
四、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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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白建红
审校 | 徐 潇
供稿 |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标签: 动漫人物简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