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罗德曼的名字,虽不像迈克尔·乔丹一样家喻户晓,却也是球迷茶余饭后热聊的话题之一,这位曾帮助公牛创造王朝的内线中锋,虽然身高不高,在篮板球方面却是到了如痴如狂的境界,依靠自己的连续弹跳能力和对于篮板出类拔萃的嗅觉,竟然曾单场摘下34个篮板,并且,犹如“吸附虫”一样黏住对手的防守方式,让他赢得了“大虫”的绰号。另外,桀骜不驯的性格,玩世不恭的态度,更让罗德曼与其他球员一样,那么,是什么让罗德曼变成了这样的人呢?
首先,那就是罗德曼拥有一个不幸福的童年,他的父亲在罗德曼3岁的时候就离开了他,更在之后和4个不同的女人生下了超过24名的子女,罗德曼则和其母亲相依为命,生活在新泽西最贫困的地区,缺失了父爱后,罗德曼变得性格孤僻,不愿和其他人沟通,多种因素造就了罗德曼的脾气难以捉摸,他曾在《罗德曼自传》中曾说过:“我恨我父亲对我做的一切!”
罗德曼伟大的篮球生涯竟然会是偶然,在他19岁之前根本没有接触过篮球,只是为了逃离当初的环境,和自己急速时尚的身高,才不得不做出的决定。值得一提的是,他的两个妹妹在篮球天赋上都胜过罗德曼,两人都入选过全美最佳阵容,这让当时一事无成的罗德曼非常难过和自卑,让他一度对女性缺乏安全感,也曾认为自己或许是个恋爱。
谁成想,19岁才打篮球的罗德曼,在大学迅速成长为场均25分的球星,进入NBA后仅4年的时间,罗德曼就帮助活塞队战胜乔丹带领的公牛夺下总冠军,而他自己也荣获最佳防守球员。罗德曼的性格也成为问题,桀骜不驯的他,在场外“绯闻”不断,几乎与当时名噪一时的女星都有关系,球队的管理曾很难控制住他,一度成为“更衣室的炸弹”。
因此,他到了乔丹+皮蓬领衔的公牛队,来到他们身边的罗德曼彻底成为了完美的冠军拼图,乔丹和皮蓬主进攻,罗德曼抗下球队的所有“脏活,累活”。1997-98赛季,罗德曼凭借场均15个篮板球连续7个赛季蝉联篮板王称号,公牛队也再次击败爵士队喜获“三连冠”,建立了公牛队的第二次王朝。
因此,罗德曼才有胆在《最后一舞》如此火热的时候,说:“公牛有伟大的迈克尔·乔丹,有伟大的斯科特·皮蓬,有伟大的菲儿·杰克逊,但如果把我从这支球队中除开,他们还能夺冠吗?我认为不会。”
你觉得,没有罗德曼,公牛能取得三连冠,创造王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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