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惠城区积分入学最新政策及积分入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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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继续实施积分入学的招生政策。现将积分入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积分入学相关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学位分配计划数,结合所填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二)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内非中心区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以下简称“境外户籍”)

1.父母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一)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条件执行。

2.父母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港澳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统一登记后,由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国际学生须提供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登记。

(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委人才办〔2022〕2号)中规定的C类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子女”)

须提供优粤惠才卡C类人才卡或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申请人须到惠城区教育局进行报名及初审)。

三、申请办法

凡符合积分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三所参与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其中区外户籍、境外户籍、人才子女申请人可申请任意三所积分学校;区内非中心区户籍的申请人可申请惠城区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外的三所积分学校。具体如下:

(一)工作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发布积分入学通知。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秋季学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条件和申请办法。

2.公布积分入学学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公布参与积分入学学校及积分入学学位分布计划数。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通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初步决定拟填报学校。

3.申请人线上报名。申请人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进入“2023年惠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人可申请报名三所积分入学学校,区内非中心区户籍在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户籍生政策入学,其申请人不得申请其户籍地所在镇(街道)积分入学学校,否则视为无效申请。报名后报名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特征码,申请人可凭该码查询积分分数及录取学校结果,申请人须妥善保管(特征码仅是报名成功后,查询积分、录入等结果的验证码,不是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或能够入读报名学校的凭证,请申请人悉知)。

4.学校初审并录入系统。申请人携带所需提交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第一志愿学校申请,须提供材料见《惠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标说明》(附件1)。其中“申报资格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供符合“二、适用对象”中要求的申报资格佐证材料后方可申请;“积分指标”所需材料是为了审查积分分值,申请人应根据附件1中“计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尽可能提供有效积分佐证材料。学校初审时,由学校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及学校确认打印的申请表无误后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不能再更改申报信息),由家长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保存。

5.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初审后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核实,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职能部门核实情况进行汇总,最后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计算积分。

6.公布积分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向申请学校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查询积分情况。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7.录取名单公示。区教育局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学位分配计划数,根据所报志愿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名单在申请学校公示,并通过系统反馈给家长。

录取规则:根据家长积分高低、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四至第八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四至第八的顺序,按初次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8.办理入学手续。申请人持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和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有关说明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4.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进行现场初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报名资格。

5.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本通知解释权归惠城区教育局。

(三)通知查看地点

1.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2.惠城区中小学积分入学申报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

(四)招生咨询电话

惠城区教育局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电话
0752-26774110752-267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