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栋事件”与现代新儒家的现实困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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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家栋事件”与现代新儒家的现实困境

  文/孤云

  “郑家栋事件”目前已是沸沸扬扬,但诸多人士的说法总让人觉得隔靴搔痒,要么把简单问题说复杂,要么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笔者不揣浅陋,也想对此事件直话直说一把,算是个人十余年来对现代新儒学的认识作一小结。

  社科院哲学所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儒教研究中心学术委员郑家栋被刑拘一事,目前尚在侦查期,警方尚未有结论。但从他利用访美机会前后申请6名“妻子”同往,且均滞美不归的事实来看,可以确定的是,郑已涉嫌犯罪。这是“郑家栋事件”中比较明确的事实判断。

  郑出事后,争论的焦点集中于郑家栋“失足”是否与儒学、儒教有关上面。不仅圈内知名人士如陈明等人发表声明认为此事与儒学、儒教无涉,学者徐友渔也撰文同意这一观点。笔者对此表示不认同。理由是,这件事情不能简单地从个人(道德)行为应与公共职务分开的角度来分析。

  去年底媒体讨论颇为热闹的复旦教授陆德明嫖娼事件,有的人认为私德有亏,无碍其学术地位、名声,甚至喊出“放陆德明这样的知识分子一条生路”的口号,就是从个人行为应与公共职务分开这样的判断理性来说的。

  但“郑家栋事件”却不应作如是观。读过现代新儒家学说或者儒学原典的人都知道,儒家二千多年来虽然学说纷呈、分支多出,但个人修养德行在儒家学说中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内圣外王”,都是从个人修行出发。现代新儒家也没有离开这一传统,在学术上秉持儒家道统的,不会不注重言传身教、推己及人的道理。郑家栋是当代名儒,当然也是新儒家学说的实践者,其个人道德行为与术业密切相关,须臾不可分。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他的职业规范所系,正如俗人可以吃荤,和尚却不能,意思是一样的——怎么能说郑家栋的“失足”与现代新儒学无关?如果强要作此言,对于郑家栋的平素理论、言行又该作何是观?此理甚明,无非一些讨论者把简单问题说复杂了。

  进而论之,“郑家栋事件”并非仅止于郑家栋个人私事,其与现代新儒学密切相关,放到整个现代新儒学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看这件事情,则意义更为深远。笔者认为,“郑家栋事件”凸显了现代新儒家所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

  笼统地说,儒家学说是由内而外的一套理论体系,强调个人道德自律,然后以此扩充到家庭、国家,以道德律己、教人、治国。现代新儒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图将儒家的价值理念与西方的民主、自由、法制思想相接轨,寻找“内在超越之路”,开出新“内圣外王”,以此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然而,西方现代社会普遍建立在由外而内的法治基础之上,以法制保障人的自由与平等。纯粹的德治可谓国家的最高境界,法治则是次优选择,也是现实选择、合理的选择。且不说这种接轨能否平滑过渡而不有新瓶装旧酒之虞,在当下,法治尚且是国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况乎德治?这就是现代新儒家的一个现实困境。

  再者,正如学者陈来在《宋明理学》一书所提到的,宋明理学的诟病在于以圣贤都未必能达到的最高道德标准来要求一般民众。这其实也是现代新儒家没有解决的道德难题。道德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以德求诸己且难,况乎求于人?连祖师爷孔子也有“子见南子”事件,连宋代大儒朱熹也有绯闻,可见能超凡入圣者几稀,出现“郑家栋事件”就更不值得奇怪了。现代新儒学要立足于世,必须要有勇气面对这一难题,提出解决方案。

  然而,“郑家栋事件”发生后,有的现代新儒学研究机构却不是由此冷静反思其深刻原因,而是急于撇清郑与儒学的关系,认为“这是纯粹私人事件,既与体制无关,也与学科无关”,企图将郑清除出现代新儒家队伍,以挽救现代新儒家声誉。但他们没有看到,将郑家栋这样的问题人物出现一个清除一个固然简单,却解决不了现代新儒家自身的命运。这就是笔者所说的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地方。

  上世纪90年代曾兴起过一阵现代新儒学热,近来关于国学的讨论也是一阵热过一阵,这对于国人思考中国的现代化出路颇为有益。笔者当时也读过不少由郑家栋先生主编的现代新儒家文集,对于现代新儒家的一些了解受其益处颇多。但是,基于现代新儒家本身及其实践中的种种问题,让人觉得这套东西颇为可疑,很快地便对新儒家著作兴趣索然。当然,这并非全盘否定传统,这是两码事。今年发生的“郑家栋事件”,可以说是现代新儒家的一个挫折,一个足堪提供自我反思的机会,但愿以现代新儒家自居的大师们不会放过这一次机会。

  2005-7-3

  <南方周末>

标签: 儒家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