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金牛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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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有关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有关事项的安排,制定2023年金牛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学校,在坚持“双一致”的前提下,可实行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金牛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公(民)办,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优先满足金牛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在金牛区审批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金牛区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子弟学校学位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入学。

  4月26日,区教育局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

  5月22日—5月25日,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房屋产权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该房产为监护人100%产权,同时满足该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薄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5日—8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自愿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须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填报。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民办小学录取。6月16日,金牛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小学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9日—20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入学告知

  三、初中入学

  (一)信息采集。

  1.在金牛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对、校正。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金牛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金牛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结束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金牛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金牛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金牛区就读初中的金牛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27日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出示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行信息采集。

  4.需在金牛区升学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5.在金牛区申请就读初中的集体户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须在4月20日—27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审核。在金牛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就读金牛区初中学校的,须在5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审核。

  (二)公办初中入学。

  1.市直属学校录取。6月9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金牛区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金牛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金牛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民办初中入学。

  金牛区所属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及学校招生简章等经过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1.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6月9日—10日,在有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自愿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6月30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区域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1日,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的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民办一贯制学校,在有初中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直升学生名单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9日—1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初中学位确认。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含电脑随机录取和一贯制学校直升),家长应于7月8日—9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入学告知。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金牛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原就读学校划片范围升学;在金牛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7月12日前,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二)残疾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妥善做好金牛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集体户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成都市金牛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金牛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中心城区(5+2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金牛区就学,由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与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法定责任。金牛区教育局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经相关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2.加强督促检查。区教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3.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信息公开。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按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商业招生宣传。

  (三)规范学籍注册及转接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2.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进一步控制、缩减大班额、大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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