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洮南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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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扎实有序做好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针对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生2675人,其中小学1215人,初中1460人。各校计划招生人数如下:

  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每校计划招生180人;第六小学、第七小学每校计划招生135人;第五小学计划招生45人。

  一体化学校(四、七中)团结校区计划招生600人、锦湖校区计划招生220人;第八中学计划招生400人;第九中学计划招生240人。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原则。

  3.坚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四、学区确认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洮南市城市户口(初中含洮府、向阳街道办事处户口)或持有洮南市区居住证,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房的位置确认学区。为了防止对学区房的炒作,缓解家长因为择校购房产生的沉重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参考外地好的经验做法,2023年起我市初中、小学城区入学实行“学位房锁定政策”。本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同一套产权房,在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不得重复用作学区房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多个子女的除外)。学位申请人与房产持有人不是直系父母,但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以第一个申请学位的适龄学童所在家庭为第一家庭,在学位锁定期间,其他家庭的成员不能申请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学位。

  (二)同一套住房产权由多户家庭构成的,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小学或初中),在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三)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洮南市城市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一户口共同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住房,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固定住房的位置确认学区。

  (四)回迁户不能办理房产证或暂时未回迁的,申请学位须提供儿童少年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与住建局房屋经办中心签订的回迁协议,转让出售给他人的不予确认。

  (五)洮南市城市户口无房产人员子女、非洮南市城市户口有房产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单独户口或挂靠在亲属户口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第二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九中学报名入学或抽签入学。

  特殊说明

  小学:具有洮府街道办事处户口(长龙村、万福村除外)的适龄儿童,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房的位置确认学区;具有向阳街道办事处联合村、凤凰山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入第五小学;具有向阳街道办事处建业村户口的小学适龄儿童入第二小学。

  初中:具有洮府街道办事处万福村和长龙村户口,且在洮府小学入学学籍没有变更的应届毕业生分入一体化学校(四、七中)团结校区;具有洮府街道办事处增胜村户口和具有向阳街道办事处联合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分入第八中学;具有大通乡、福顺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选择第九中学入学或抽签入学;具有向阳街道办事处户口(城区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一体化学校(四、七中)锦湖校区、第九中学入学或抽签入学。

  五、工作流程

  (一)报名入学。

  1.报名:

  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必须持户口本(居住证)、与户口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城区有多处房产,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报名所用房产即时锁定。

  随迁子女监护人开具《洮南市2023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凭户口本及《洮南市2023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按城区实际居住地到第二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九中学报名。

  洮南市城市户口无房产人员子女、单独户口或挂靠亲属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洮南市城市户口有房产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本或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监护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按城区实际居住地到第二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九中学报名。

  大通乡、福顺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选择第九中学报名。向阳街道办事处户口(城区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可选择一体化学校(四、七中)锦湖校区、第九中学报名。

  选择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参与抽签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2日,7月14日下班前将报名材料上报中小教科。提供的各类证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2.审核:

  户口审核。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监护人身份信息进行提取,并与户口信息比对,比对结果完全一致为户口审核合格。

  房产审核。教育局组织成立各校联合房产核验小组,到住建部门对房产信息统一核查。

  务工证明审核。由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公布剩余学位:

  教育局对户口、房产等各类证件核查无误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定为本年度招生对象,按招生计划核定剩余学位,于2023年7月20日进行公示。

  (二)抽签入学。

  1.报名:未选择报名入学的随迁子女、洮南市城市户口无房产人员子女、非洮南市城市户口有房产人员子女、单独户口或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通乡、福顺镇、向阳街道办事处户口(城区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于2023年7月24日—26日,到洮南市教育局报名,所需材料与报名入学所提供材料相同。

  2.审核:教育局工作人员,对抽签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3.抽签:凡经审核具备随机抽签入学条件的,小学由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初中由学生本人持随机抽签凭证参加抽签。

  4.时间:

  2023年7月29日上午8时(小学);

  2023年7月29日下午2时(初中)。

  5.地点:洮南市第一小学体育馆。

  6.公示:抽签结果现场确认后,在入学学校显要位置进行公示。

  六、阳光分班

  各校在规定时间,严格按照《洮南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方案》进行分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招生政策宣传、组织、落实到位。

  2.严肃招生规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招生工作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局按本方案相关要求将组织人员对学校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进行抽查、核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如出现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定期专项核查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积极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报名”等便民举措,不得要求提供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坚持普特融合,鼓励就近、择优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审批中心审批备案。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此方案由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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