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新都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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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3〕2号)要求,制定本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依据学龄儿童人数,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按照“划片招生,生源就近”,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学位紧张的学校可实行六年内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并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学校要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

  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

  入学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都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

  信息采集

  1.区教育局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2.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须于4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三)

  资料审核

  就读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22日—5月2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四)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4月30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小学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2.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3.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4.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5.6月2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五)

  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类别的适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小学学位确认。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6月19日—20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各学校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规定时间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

  三、初中入学

  (一)

  信息采集与核对

  1.4月20日—27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2.在新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同时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新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新都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新都区就读初中的新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服务平台”,进行回蓉生信息采集。家长也可在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信息采集。

  (二)

  公办初中入学

  6月9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前,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三)

  民办初中入学

  4月25日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6月9日—10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3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管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7月11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其他群体入学

  (一)

  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和《新都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新都教办〔2023〕7号)相关规定办理。

  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设立的审核点指导下办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区域,由区教育局购买民办学校学位。

  (二)

  残疾儿童少年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三)

  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

  其他

  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本市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主动申请捆绑安置。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按学位紧张区域向不紧张区域统筹原则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区教育局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二)

  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的学生可在初升高时享受指标到校生计划。

  (三)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审批地严格管理。

  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五)

  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公开举报电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

  加强宣传引导

  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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