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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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

庭审现场。

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宣判

庭审现场。

5月19日,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的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5月19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师生代表和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2021年6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履职中发现张某多次在网络发表侮辱“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的言论。经查,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该院在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同意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曹桂芬作为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审中说,“袁隆平院士以其重大贡献,成为社会公认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名誉、荣誉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网站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而且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情、法、理均不能容,检察机关坚决捍卫英烈权益,决不容忍任何抹黑英烈的行为。”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个人人格尊严,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宣判后,张某表示服从判决,当庭宣读了致歉信,对其发表的不当言论向袁隆平院士亲属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对其行为表示懊悔,保证以后绝不再发表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的不当言论。

曹桂芬介绍,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将加大依法保护英烈权益的力度,与全社会共同营造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氛围。

(正义网)

标签: 袁隆平人物事迹和精神